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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省人大省政协
        黑龙江省政府>>省政府>>督查落实>>建议提案

        对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04月30日11:21  来源:省政府督查室

        高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林参(药)间作科学试验样板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关于林参(药)间作的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种植规划与具体措施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二是通过对全省人参种植和加工企业的调研,撰写了《黑龙江省人参调研报告》和《全省人参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并将《全省人参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呈报给副省长王永康,为今后全省人参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与相关厅局探索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制定种植规划,利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及林间空地,运用林参间作,建立人参种植样板田。二是组织完成《黑龙江省人参发展规划》,助力我省人参产业健康发展。三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减少大田种植人参的病虫害,大力发展非林地种植人参。四是利用融创、珍宝岛等物流平台,发展我省人参交易。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弢 13603609220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1. (责编: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