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明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农垦森工改革的提案》,全国政协交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我省分别办理,现就我省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帮助解决垦区办社会改革成本资金缺口、及时划转改革经费的建议。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要求,农垦改革2020年要全部完成。两年来,我省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20年5月底,农垦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已全部移交属地政府,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的中小学校已全部移交,公安系统已经移交省公安厅垂直管理,其他方面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省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改革成本问题。2018年12月,我省对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按照行业类别做了细化,将改革成本测算报告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建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划转相关经费,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农垦改革任务。
二、关于国家帮助解决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建议。农垦系统养老金实行系统统管,缺口资金应由农垦系统自筹资金或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解决。鉴于农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资金和每年实际产生的缺口较大,仅靠垦区和黑龙江省财力无法解决,建议国家研究解决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三、关于国家明确垦区办社会债务处理意见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垦区办社会债务由原企业承担,如转为政府债务,也应纳入中央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由于垦区历史遗留办社会债务沉重,单靠集团自身经营收入化解办社会债务难度较大。为此,建议财政部明确甄别认定办法和债务移交方向,启动垦区办社会债务相关化解处理工作。
四、第4—9条建议属国家事权,由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答复。关于您提出的第4—9条建议,均属于国家事权,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我们将跟踪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恳请国家充分考虑我省作为农业和森林资源大省,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坚决维护边疆稳定、支援国家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屏障,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垦区和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