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政府于201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有执法权限”和“无执法权限”的部门的工作方法指引了道路。随后,鹤岗市在2017年又制定下发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厘清了部门责任清单,更加精确部门监管责任范围。
鹤岗市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细则》,“一部门一考核一细则”,细分责任内容项目,明确监管考核目标,严格进行考核打分,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明确要求,对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论处。以鹤岗市城乡建设局为例,对全市建筑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转变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监管,将原来事故管理为主转到隐患排查治理为主。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建筑业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在做好条、块责任布局基础上,鹤岗市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畅通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渠道,实施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探索新方式、新办法,为城市安全运行编织了一张立体保护网。(采编:张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