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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省人大省政协
        黑龙江省政府>>省政府>>督查落实>>建议提案

        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年08月14日14:38  来源:省政府督查室

          千玉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我省中小学生硬笔书法教学统一规范教材标准的建议》(第18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此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

          当前,我省书法教师培训工作已纳入国培及省培规划之中,每年都组织1-2次的书法教师培训,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对专兼职书法教师的培训力度。同时,我省已经将书法课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督导内容,具体由挂牌督学实施督导。

          2006年,省教育厅、省语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教〔2006〕129号),将“规范汉字书写”作为创建和评估认定的要素之一。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83号)精神,我省各地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先后有15所学校被命名为“国家首批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在全省各地发挥着示范、带动、引领作用,使广大中小学生受益。

          根据国家教材审定委员会相关规定,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硬笔书法教材均由国家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无权审定;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教具的配置,均应由各自学校自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进行统一征订。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支持。(采编:柳莹)